2007年10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婚生子不可强带走
  冯女士问:
    我是一名未婚妈妈,儿子已经19个月了。现在我的男朋友有了外遇,我想把我的儿子带走,不再和他见面。我想咨询一下,我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?他有没有权利强行要我把儿子还给他?
    本报释疑: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,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,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可按事实婚姻处理;否则就是非法同居,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你这样带走你的儿子是不可以的,因为你“老公”也是孩子的监护人,这样做剥夺了他的监护权,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抚养孩子。